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给予潜在
犯罪者或者已经面临指控的被告以暂时的自由状态,让他们能够在接受审判之前保持非拘禁的状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
刑罚并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人群,以及在
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而具体的取保候审工作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