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种情境:其
一,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审判结果;其
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处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
公共安全产生任何威胁。然而,对于此类团伙式
抢劫案件的情况,能否进行取保候审还需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节和具体细节。若团伙中的个别成员满足了上述所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被处以较为轻微的
刑罚且其个人行为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那么他们的确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若团伙抢劫事件的恶劣程度较高,牵涉人员复杂众多,且可能面临相对较重的刑罚,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会受到严格限制,因为这可能被视为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由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慎重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