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相关规定,
盗窃行为中所涉及的
犯罪数额可作为
刑事定罪
量刑的关键要素。假设有个人曾实施过
多次盗窃行为,且每一次所涉金额均已达到“
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那么,这些每次所涉金额即有权累积计算,作为衡量其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若累计所得金额达到“
数额巨大”或“
数额特别巨大”的相应标准,则此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期。因此,在处理盗窃案件时,犯罪数额确实具有累加计算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