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段期间内,如若侦查、
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持续进行并未出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则应该立即解除此项
强制措施。同时,办案机关应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持续进行并未出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取保候审
期限届满,理论上被取保候审人员将不再面临
拘留风险。然而,若在此期间发现新的
犯罪行为或者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可能导致其重新面临拘留。另外,若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且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工作,那么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会被延长取保候审期限,而非直接面临拘留。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人员是否会再次面临拘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过程中的进展状况。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发现新的犯罪行为或违反规定的情况,且取保候审期限已满,通常情况下不会再面临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