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若某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向他人提供关于信息网络使用的技术支持或其他援助服务,这些援助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又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若是情况严重者,将会面临着至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判决,甚至视情况判处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而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单位将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罚金的惩罚;此外,对于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及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