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凡盗取公有与私有财产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均有可能被视为构成
盗窃罪。关于具体的
犯罪数额界限,则是由最高人
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依照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只要盗窃所涉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便可视为构成盗窃罪。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会因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但通常情况下,当盗窃所得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人民币之间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
数额较大”。因此,即便盗窃所得财物的价值并未达到极其庞大的地步,若其价值已达或超出上述数额标准,仍有可能被视为构成盗窃罪。若盗窃数额极为庞大,抑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
当事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