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
强制措施之一,它主要致力于维护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
保证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的
刑罚;
其次,他们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再次,他们的健康状况;
最后,他们在
被拘留期间的时间长短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实现需要依赖于所谓的“找关系”,相反,它是通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设定的条件来决定是否对某个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因此,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取保候审应该是依法进行的,不能依靠任何不正当的途径,例如“找关系”等非法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