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取保候审所涉及的
保证金问题,这笔资金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收取与管理工作。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依照
法规要求,将所需缴纳的保证金交付给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