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具体法律条文阐述,对于
犯罪行为性质认定为
盗窃罪行的罪犯,其起始
量刑幅度应设定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范畴内,同时附加相应的
罚金惩罚。然而,此种
量刑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依据
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
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或者是否存在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特定
犯罪情节而进行调整。若
犯罪数额达到巨大程度,或涉及其他严
重犯罪情节,则量刑幅度将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戒;若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则量刑幅度将进一步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酷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