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考量诸多要素。假如被
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以上条款所列出的任何一种情况,比如预计将受到的
处罚相对轻微,或者身患重疾,又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等,同时经过评估具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话,那么他们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