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阐述,倘若某个体明知他人正在利用网络空间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但仍为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或帮助,且情节恶劣,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事制裁,并予以罚款或者实行单
处罚金。倘若有幸成为
初犯的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犯,其获取的收益仅为3万元左右,但却未能提供充足的信息以供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
情节严重”,目前我们尚无法直接精确地给出其最终的
刑罚期限。然而,结合法律条例的规定,若上述
当事人的行为被确认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则极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以及罚款或者实行单处
罚金的严厉惩罚。对于那些初次触碰法律红线,其
非法所得金额相对较小的
犯罪分子,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会综合考虑他们的具体
犯罪情节、悔过自新态度和对社会造成的重大影响程度等多重因素,然后进而决定最终的刑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