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
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是仅会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是
犯罪性质较为轻微、极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
电信诈骗案件中的
从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倘若从犯在整个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可能面临的刑罚也相对较轻,例如管制、拘役或仅会单独适用附加刑,并且同时满足其他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比如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等等,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从犯是完全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如果从犯在案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可能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例如有期徒刑以上,那么在决定是否给予其取保候审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到其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有效的
担保措施,以确保其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等多方面因素。因此,电信诈骗案件中的从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要结合其具体案情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进行全面评估。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反之,如果不
符合条件,则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