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法律条款,倘若某位人士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涉及的情节相当严重时,那么他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
刑事制裁,同时还要附加
罚金或者是单独罚金的
处罚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的
涉案金额高达40万元人民币,这无疑将对
情节严重性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若该涉案金额确实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则可能导致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或者是单独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综合考虑到诸多其他因素,例如
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犯罪所造成的实际危害、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