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各项合乎法律程序的司法原则,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读,
盗窃罪的判罚结果与
涉案金额、
犯罪情节等多重因素有着紧密关联性。当该类
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跨省份的
犯罪活动时,往往意味着其犯罪情节可能会更加恶劣,原因在于跨省作案可能涉及到更长的作案路线、更多的
犯罪地点以及更为复杂的逃避侦查技巧。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公安局等执法机构在对案件进行
立案调查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权衡是否有必要进行跨省份的追捕行动。若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跨省作案,并且案件涉及到较大的涉案金额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公安局等执法机构很可能会采取跨省份的追捕行动。然而,是否进行跨省份的追捕行动还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踪、
证据收集状况、追捕成本与效益比等等。总而言之,对于盗窃罪是否需要跨省份进行追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执法机构的判断。若案件涉及到跨省份的犯罪活动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
立案标准,那么公安局等执法机构很可能会采取跨省份的追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