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
民法院正式接收破产申请以后,
债权人必须遵守规定的
债权申报期间,前去管理人处进行债权申报,同时,不得再针对此项债权对
债务人发起任何新的金钱性质的
诉讼请求。
对于这类可能出现的新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坚决不予以接收和处理;
如果已经接收到此类诉讼请求,应立即裁定予以驳回,并明确告诉债权人需要前往债务人的管理部门进行债权申报。
若债权人对管理人正在编制的债权表持有反对意见,可依法提出债权确认
诉讼。
《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