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内,若房屋所有人决定出售该房屋,他/她对于这一举动是否构成违约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评估。
如在租赁期内,房屋所有人计划出售而希望租户尽早迁出,此时便构成了
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行为,租户有权针对此向房屋所有人提出违约
诉讼,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为出租户提供充足的搬迁时间以
保证权益不受侵害。
另一方面,假如房屋所有人虽然决定出售房产,但并不强求租户先行退出居住地,那么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违约行为,仅需修改租赁合同中的相关信息,将原有的出租方名称更改为新的房屋所有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