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无论退出合伙关系的
合伙人是否仍然参与合伙事务,他们都必须对其加入合伙期间所产生的
债务负责。
对于那些由他们退出之前诱发导致的
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将需承受无限的、连带性的法律责任。
此外,
有限合伙人在离开合伙组织之后,若由于他们在先前时期离开前所产生的原因而导致了
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他们将需要用他们退伙的时候从有限合伙企业那里收回的资产来承担相关责任。
反之,一般的合伙人则需要承担起无限的
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不仅要独立偿还自己的份额,还要共同分担和填补其他合伙人造成的债务漏洞。
有限合伙人则只能以其在合作过程中所实际缴纳的资金为限,承担他们应有的合伙企业债务。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