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
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和偿还。
若
共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债务或存在双方协议将共同财产约定归属各自所拥有的情况时,则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债务分配与偿还。
当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并产生争议时,则由人
民法院做出具有终局性的判断。
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守夫妻间关于债务的约定原则,然而此类约定仅对他们本身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并不足以对抗对外界普遍持善意的
债权人。
换言之,即使夫妻间就债务负担问题有相互的承诺或协议,如有必要债权人仍有权向其中任何一方追索其享有正当权利的债权。
另外,如果是由夫妻共同签署的负债文件,或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中有一方以个人身份为主导且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
拖欠下的债务,这类债务同样被视为家庭共同负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