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
遗嘱过程中,亲戚确实可以担任
证人,然而需要注意下列人士不能担任
见证人:
(一)毫无
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被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其他无法见证事件过程的人们;
(二)
遗产继承人、已接收遗产遗赠者;
(三)与遗产继承人、接收遗赠者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士。
在此情况下,如果该亲属属于以上这些人士群体之列,他们将不得担任
遗嘱见证人的角色。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