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资经营过程中,有必要了解对于加入团队前所产生的
债务,新的
合伙人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合资经营背负着的所有债务,对外界来说,所有合伙人将需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全体合伙人的范畴之中,不仅包含了之前已经存在的合伙人,还包括了新的生命力注入的新成员。
因此,即使新加入的合伙人在加入前可能并未对之前债务有
直接责任,他们仍然需要对这些过去的债务负责。
而对于
连带责任来说,这是由于合资企业所承担的确切债务,在面向内部而言,全体合伙人将各自依照自身所拥有的股份比例来承担最终的偿债责任。
《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