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用的计算标准,紧密依据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个人的收入实际状况进行评定和计算。
若
受害人均属无固定收入类型,则唯需能够提供证明文件以证实其在过去连续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概况,此时误工费用=误工时长(天数)×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日均/元人民币);
然而当受害者无法认定自己在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时,误工费用便可依循以下公式来计算:
误工费用=误工时长(天数)×相似行业或同等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薪资水平(日均/元人民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