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实际上可以选择不予以偿还。
在我国境内,任何形式的赌博皆被视为
违法行为,包括各类赌博活动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赌债作为非法负债,法律规定此类
债务无需偿还。
当出借方明知
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
犯罪活动而借贷时,他们之间的
借贷关系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在此情况下,若
债权人仍坚持要求借款人归
还贷款,借款人有权拒绝偿付,并在有必要的时候寻求警方帮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
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
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
放贷资格的
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