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关系中,若借款方不幸离世,即使债权方持有完备的书面借贷凭证,也仍然有权索回所
欠款项。
在此情况下,
借款人的
法定继承人需根据
被继承人所遗
留遗产的价值,对相应的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倘若并无任何
继承人继承此类遗产,那么这些遗产理应用于优先偿还债务。
因此,即使借款方已辞世,债权方仍有权向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
债务追讨。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