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当涉及到
债务纠纷问题时,
债权人具备提
起诉讼的权利,但在此之前,如出现债权人面临的局势异常严峻的状况,例如
债务人行为不当导致财产被恶意转移等,债权人则可
行使权利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若债务人于起诉前将自己的财产
抵押给了他人,且其目的并非正当履行
债务义务,而是试图以此作为手段恶意规避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我国的司法机构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请求。
一旦该项撤销申请获得批准,那么先前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将会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
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