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其全称为"
职务侵占罪"或者"商业
犯罪",它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机构中任职的人员,由于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而利用职权,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进行借贷给他人,数额大且经过了三个月未偿还的情况,亦或是在金额较小的情形下,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
对于此类
贪污犯罪分子的惩治,法律规定需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若其挪用
数额巨大,则将被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数额极其巨大,则可能将面临高达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