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且希望提出
申诉,请在接收到
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书面复核申请,通常情况下这一职责由交警支队承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请勿进行申诉处理:
1.宝贵任一方
当事人已就此事故提
起诉讼并且已经获得法院正式
立案受理的案件;
2.代表国家检察机关已经启动对相关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程序的交通事故;
3.依照
简易程序所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广阔空间通行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