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其
批准逮捕的审查期最长为十二个月。
执法部门在对
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取保候审之际,必须
保证此类行为持续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在此期间内,该案件的调查工作、检察环节以及审判阶段都应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推进,不得无故中断或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