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相关
当事人,若经
协商一致并达成共识,便需要订立书面协议以便执行。
在实际应用中,当此类事故未导致任何
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及其原因不曾存在异议时,他们应当立即离开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
同时,彼等亦可基于上述共识,自行商议解决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相应
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