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渎职罪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进行
取保候审的。
然而,为了确保能顺利进行,需要具备以下特定的条件:
首先,需要判断
当事人是否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
其次,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责任时,应该考虑是否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引发社会上的风险;
再者,如果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顾,甚至怀孕或正在哺乳,也应该考虑是否能够实行取保候审但规避某些风险。
最后,如果案件
羁押期限已届满并且尚未办结,有必要采用取保候审手段进行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