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仍保存的情况下,如若无特殊原因,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请求分割他们的
共同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
递交申请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以下便是这些原则和情况:
首先,如果有
证据证明某一方采取了隐蔽、转移、变卖、毁坏或者挥霍
共有财产,甚至是制造
虚假的
夫妻共同债务等方式,对另一方的共有
财产权益产生了严重的侵害。
其次,倘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承担着相应的法定
抚养责任,而其本人或者配偶所供养的亲属患有
重大疾病需要接受治疗,但另一方拒绝对此进行必要的
医疗费用支付时,无疑也构成了分割共同财产的先决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