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遗嘱继承问题时,
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其所
继承的遗产所负担的
债务。
偿还的额度应限于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以确保
赡养继承人所需的充分份额得以保全。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那一部分债务,继承人如果愿意偿还则无需受此限制。
然而,如若继承人表示放弃对遗产的
继承权,那么他们对
被继承人依法需缴纳的税款及债务将不予负有清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