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夫妇双方达成分割财产予子女的共识是可行的途径之一。
值得特别强调的细节在于,如若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就已决定将财产全部赠与孩子,那么
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均无法撤销或反悔这一决定。
这种做法的理由在于,
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核心内容包括离婚、
子女抚养及
财产分配等事项,它们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
因此,禁止任何一方在提出愿意将财产给予子女以求快速解决离婚问题后,又出尔反尔地改变原先的
财产分割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