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看守所期间遭受了
人身伤害,完全有权要求看守所进行深入调查,以期揪出施暴者并依法加大其
刑罚力度。
作为受害者或
家属,你们有权利向相关上级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和控告,同时也使得
打人者必须承担其应有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现已受到有效控制,但若是涉事警察依然固执地继续采取
暴力手段,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
法规条例的,此时您有权向该警察所属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及督察处提出投诉。
若
在押人员间发生相互
斗殴事件,看守所的警察定会及时出手阻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