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
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需继续服役的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的期限最多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能超过六个月。在获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资格的期间内,若发现相关人员不应受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或者已达到了法定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期限的上限,应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
当事人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发布通知书。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证实确有罪行,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面临
刑事处罚,其中包括可能的监禁。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便不会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形式的
刑事制裁。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服役,而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最
终审理结果。如果被判定有罪,那么可能会面临监禁的
刑罚;反之,如果被判无罪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便无需继续服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