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逮捕令颁布之后,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具备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条件,那么可参照如下流程申请获准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以及
近亲应依法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亦或是人
民法院提出获取取保候审许可的请求;
其次,在提交申请之时,必须附带相关的佐证材料,例如
身份证明文件、逮捕令、
病历资料(若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证明(若适用)等等;再次,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认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若经审查,
符合条件,则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将会作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取保候审决定书需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随时接受
传唤、不得逃避侦查等。倘若在此期间出现
违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重新实施
逮捕。若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当事人仍可申请延长取保候审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