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针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取保候审时,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因此,
家属作为
申请取保候审的代表,其权利行使的期限也同样受到该法律条款的限制,即最长只能达到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