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指使,涉嫌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
违法行为是可以由合法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追究
刑事责任的。若
当事人在知情的情况下为自愿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
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涉及
违法情节严重者,有可能已经符合了该
罪名的定义范围。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条款,则将按照刑法中相对更为严厉的处置标准来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可以明确理解到,只要有人涉嫌协助网络犯罪活动,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起诉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