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涉嫌
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且数额达到一定数量者,应依法判处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劳动改造或
拘留等惩罚措施,并同时进行
罚金的单独或合并处理。关于
盗窃罪的罪犯标准,通常规定在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领域,而一万余元显然已经超出了这个范畴,被视为
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年龄在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
犯罪嫌疑人,应当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鉴于问题中所提及的16岁青少年属于
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因此,他们在面临此类指控时,理应依法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待。综合上述因素,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盗窃一万多元的行为,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应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其最终的
刑事判决可能会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改造或拘留等惩罚措施,并同时进行罚金的单独或合并处理的范围之内。至于具体的刑期安排,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独立裁定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