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任何形式的盗取公私财产,一旦涉及到金额数量庞大或存在屡次
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武器实施盗窃以及
扒窃行为,都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倘若
犯罪者盗窃的对象为超市内的食品,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盗窃
罪名成立,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
量刑判决。若涉案金额符合“
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而当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罪犯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犯甚至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责任。具体的判决结果必须要考虑到盗窃的食品价值、盗窃的频率、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剧法律裁决力度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如果超市食品的价值并不大,那么就不太可能构成“数额较大”的情况,从而也就无法构成盗窃罪。然而,如果超市食品的价值较大,并且还有其他加剧法律裁决力度的情节,例如屡次盗窃,那么罪犯可能会面临较为严重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