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此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之后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才能
提起公诉,但是明确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有任何中断。因此,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要继续推进
公诉程序。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因此,公诉程序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尽快启动,但具体的公诉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进程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