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事宜,往往需要由涉嫌
违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递交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由于法定要求,只有用于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可申请取保候审。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详细阐述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具体原因。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若确认
符合条件,则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承担起执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