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重要强制手段,主要用于在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即被追诉人遭受
逮捕之后,为了确保相关
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开展并捍卫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据相应法律
法规予以批准的一种非拘禁性质的限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此项取保候审的时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被追诉人必定会面临牢狱之灾。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预防被追诉人在等待审判期间
逃逸或再次
触犯法律,而非对其所涉
犯罪行为作出最终定性裁决。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不应追究被追诉人的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被追诉人是否将面临牢狱之灾,而是要根据具体案情及司法机关的审理结果来做出判断。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则可能会根据
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反之,若被判定无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无需入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