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相关人员不幸遭受
传唤并由于嫌疑
犯罪行而需承担
刑事责任时,从理论上讲,确实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收监的境遇。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
有效期限最长不可超过整整12个月。在此期间,若案件尚未得到正式的
起诉或者审理,并且也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取保候审便应立即予以解除。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遭遇传唤并涉及到
犯罪行为,则可能需要对其刑事责任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其中就包含了可能的收监。然而,这一切都将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如案件的进展状况、
证据的搜集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等等。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且未发现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被传唤者应该是不会被收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