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共或私人财货,其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者,或者存在
多次盗窃、侵入住宅进行盗窃、手持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的,均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罪行的惩戒措施,则应根据盗窃数额及情节的轻重予以确定。其中,对金额较大、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若盗贼的
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倘若盗窃罪犯在实施盗窃之后,为了掩盖、隐藏
犯罪所得,而采取了
转移财产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便构成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种罪行的惩戒措施同样取决于情节的严重性,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而言之,盗窃罪犯在盗窃得手后转移财产以掩饰犯罪所得,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
犯罪情节作出裁决。若转移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那么该行为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