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相关手续的办理,其途径既可选择在我国设立的各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操作。依照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如任何涉嫌构成
犯罪或者正式被指控为罪犯的人员,只要满足了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交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