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手段进行我国重点保护植物之运输活动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国家有关
法规,未经授权擅自采伐、毁损或破坏珍稀树木或其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抑或是企图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上述物种及其制品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者
管制,另加
罚金的严厉惩罚;
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