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父母不幸离世,孩子的
监护权通常会授予具有
抚养能力的祖父辈和外祖父辈。
在此情况下,若存在有经济实力的哥哥姐姐,他们也有对已经失去双亲或者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责任的弟弟妹妹们提供财政支持和生活照顾的义务。
依照
法规条文,那些具有经济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样对其已故子女所留下的未成年孙子和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
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