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位新员工正式加入本公司之后的第一个月内,我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与之签署
劳动合同。
然而,某些企业可能会抱有一丝侥幸心理,选择延迟或者不履行这项义务,却需要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与员工建立
劳动关系开始的一个月之内以
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其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看,就是当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员工服务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如仍未与该名员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就需要向该名员工每月经历周期支付
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