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夫妻间对于财产的约定清晰明了,则应依据该约定来确立相应的
财产权利归属。
2.若存在无法明确的约定,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财产权属,即在婚姻关系
存续过程中所获取的薪资,酬金,奖金和劳务性所得收入;
由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以及以
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利益所得;
以及从遗产或
赠予合同中明确赋予某一方的财产都将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其中一方原本拥有的
婚前财产;
或是由于一方遭受
人身伤害所得的
赔偿或补偿;
还有是在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或是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使用的物品都可以被视为是某一方独立拥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