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必须依照特定程序向监狱或看守所提出申请。
在收到相关申请后,监狱或看守所会严格按照规定提出其对
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看法;
之后,该申请还需上报至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至少是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在经过冗长的审查和审议过程后,才最终对
符合条件的罪犯采取相应的监外
执行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